简化雇员费用:马来西亚国税局的特许权

雇员往往代表雇主发生各种费用,从住宿费到通信费用不等。传统上,雇员需要提交支持文件的费用报销申请以验证这些费用。然而,随着电子发票的引入,一种新的流程出现了。在电子发票系统下,雇员目前需要以雇主的名义请求电子发票作为费用证明。

那么,当获取此类电子发票具有挑战性时会发生什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来西亚国税局(IRBM)提供了一个特许权:

  •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必须证明雇员代表其发生了这些费用,才能符合这些特许权的条件。
  • 这些措施旨在简化费用报销流程,支持企业有效管理费用。
根据上述情景,该过程涉及以下步骤:

结论

马来西亚国税局(IRBM)已经实施了一些特许权,旨在简化雇员代表雇主发生费用的流程。现在,雇员需要以雇主的名义请求电子发票作为费用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可能实现这一点,也可以接受以雇员名义开具的电子发票。对于海外发生的费用,可以使用外国账单、收据和发票作为有效的费用证明。这些措施旨在简化费用报销流程,支持企业有效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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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Certain expenses incurred by employees on behalf of their employer

  1. If the employee submit the expenses valid e-invoice to employer
    Did the employer need to submit self billed invoice to 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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