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已经豁免了某些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流程。这些纳税人包括:

  1. 任何保险公司
  2. 银行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
  3.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GTA)提供货运车辆服务
  4. 注册纳税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5. 注册纳税人提供的多厅电影放映展览服务
  6. 特殊经济区单位
  7. 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

此外,国税局明确表示以下情况不需要电子发票:

  1. 就业收入
  2. 养老金
  3. 赡养费
  4. 特定情况下的股息分配(有关详情,请参阅电子发票具体指南第11节)
  5. 捐献
  6. 奖学金

根据国税局电子发票具体指南1.1版,如果购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供应商将向购买方发出普通的收据/账单/发票,与当前的业务惯例相同。

然而,此类收据/账单/发票不需要提交给国税局进行验证,因为这些文件不是电子发票。供应商将被允许按月汇总与不需要电子发票的购买方的交易,并在月末的七(7)个日历日内向国税局提交一份合并的电子发票。供应商可以考虑以下合并方法:

  • 将每个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独行项目,如下所示:
  • 将所有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个行项目。

下面的发票是一个示例,其中所有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个行项目显示。


总结:当购买方不需要个别电子发票时发行合并电子发票

如果购买方不需要个别电子发票,供应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发行合并电子发票:

1. 购买方确认:
  • 供应商向购买方确认是否需要电子发票。
  • 如果购买方确认不需要电子发票,供应商继续发放常规的对账单或账单(遵循现有的业务惯例)。
2. 合并流程:
  • 在账期结束后的七(7)个日历日内(根据供应商的实践),供应商检索所有先前发放的对账单/账单。
  • 然后,供应商生成一个合并的电子发票,作为他们收入和支出的证明
3. 合并电子发票详细信息:
  • 合并电子发票必须符合所需字段
  • 发行合并电子发票的流程与标准电子发票流程类似。
  •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合并电子发票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国税局)仅向供应商发送通知(不向购买方发送通知,因为这是一份公共电子发票)。因此,没有购买方拒绝的机会

经验证的电子发票作为供应商的正式收入和支出证明,不需要与购买方共享。

需要针对每笔交易发行电子发票的特定活动

以下是需要针对每笔交易发行电子发票的行业活动或交易:

  •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国税局可能会不时添加或删除活动或交易。

免责声明:
此平台上提供的信息仅供一般信息目的。它不构成专业建议,不应依赖于作出决策。Wanconnect Consulting Group T对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疏漏以及基于提供的信息采取的任何行动概不负责。我们建议针对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Wanconnect Consulting Group 保留修改、更新或删除任何内容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2 thoughts on “Where the Buyer does not require an e-Invoice

  1. i wish to clarify is a Sdn Bhd company that do not have e-invoice now, should buyer do self-billing for the particular expense under the company name?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