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电子发票的购买方

国税局已经豁免了某些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流程。这些纳税人包括:
  1. 任何保险公司
  2. 银行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
  3.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GTA)提供货运车辆服务
  4. 注册纳税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5. 注册纳税人提供的多厅电影放映展览服务
  6. 特殊经济区单位
  7. 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
此外,国税局明确表示以下情况不需要电子发票:
  1. 就业收入
  2. 养老金
  3. 赡养费
  4. 特定情况下的股息分配(有关详情,请参阅电子发票具体指南第11节)
  5. 捐献
  6. 奖学金

根据国税局电子发票具体指南1.1版,如果购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供应商将向购买方发出普通的收据/账单/发票,与当前的业务惯例相同。

然而,此类收据/账单/发票不需要提交给国税局进行验证,因为这些文件不是电子发票。供应商将被允许按月汇总与不需要电子发票的购买方的交易,并在月末的七(7)个日历日内向国税局提交一份合并的电子发票。供应商可以考虑以下合并方法:

  • 将每个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独行项目,如下所示:
  • 将所有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个行项目。

下面的发票是一个示例,其中所有收据/账单/发票的摘要作为合并电子发票中的单个行项目显示。


总结:当购买方不需要个别电子发票时发行合并电子发票

如果购买方不需要个别电子发票,供应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发行合并电子发票:

1. 购买方确认:
  • 供应商向购买方确认是否需要电子发票。
  • 如果购买方确认不需要电子发票,供应商继续发放常规的对账单或账单(遵循现有的业务惯例)。
2. 合并流程:
  • 在账期结束后的七(7)个日历日内(根据供应商的实践),供应商检索所有先前发放的对账单/账单。
  • 然后,供应商生成一个合并的电子发票,作为他们收入和支出的证明
3. 合并电子发票详细信息:
  • 合并电子发票必须符合所需字段
  • 发行合并电子发票的流程与标准电子发票流程类似。
  •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合并电子发票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国税局)仅向供应商发送通知(不向购买方发送通知,因为这是一份公共电子发票)。因此,没有购买方拒绝的机会

经验证的电子发票作为供应商的正式收入和支出证明,不需要与购买方共享。

需要针对每笔交易发行电子发票的特定活动

以下是需要针对每笔交易发行电子发票的行业活动或交易:
  •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国税局可能会不时添加或删除活动或交易。
我们的服务包括:
  • 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要求,为其选择合适的电子发票系统提供建议。
  • 帮助组织通过识别低效、自动化手动任务和优化工作流程来优化其发票流程。
  • 提供改进端到端发票生命周期的建议。
  • 就将电子发票系统与现有的ERP、会计和其他业务系统进行集成的策略提供指导。
  • 在传输和存储电子发票数据时,提供有关实施强大安全措施并确保符合数据保护法规的指导。
  • 协助组织管理过渡到电子发票,通过制定变革管理策略、进行培训和促进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 识别与电子发票实施相关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如系统停机、数据泄露或合规问题。
  • 提供降低风险和确保业务连续性的建议。